日租套房潛藏危機 中市府呼籲清明連假出遊慎選合法旅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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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業未經政府立案把關,住宿品質及安全無保障,易發生公安意外事件。兒童節及清明節4天連續假期將屆,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長林筱淇呼籲,民眾外出旅遊應慎選合法旅館或民宿,切勿相信網路刊登的廣告內容,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造成危險。

林筱淇表示,背包客、青年學子為省荷包,常易選擇裝潢花俏、價格低廉的日租套房入住,結果省錢不成反把自己陷入公安危機之中。日租套房未經過政府之觀光、消防、建管、衛生與警察等單位審核,入住旅客除法律上權益沒有保障外,發生火警、地震等重大災害,常因無逃生出口或遭堵塞而造成重大傷亡。

業者也沒有足夠能力去處理緊急狀況,亦無投保公共意外險,萬一發生意外旅客常求償無門,安全嚴重缺乏保障。

林筱淇說,日租套房業者為規避政府機關稽查取締,通常藉由網路電商訂房平台、臉書、Line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刊登廣告及與旅客消費者聯繫交易,因資訊不透明,入住時住宿房間鑰匙常透過第三地(人)轉交,可能發生臨時被更換房間等糾紛,因業者違法經營,產生糾紛後易避不見面,且其在網路上誇大廣告內容也常與現場實際房間品質差異甚大,消費者入住常發生消費糾紛。

觀旅局表示,發展觀光條例於民國106年1月修正公布可直接裁罰刊登非法旅宿廣告者之後,統計自106年1月起至108年2月底止,觀旅局已查獲並裁罰日租套房非法營業121家次,非法廣告99件,累計裁罰達1527萬元;其中對於同一地點經查獲裁處2次以上之日租套房經營業建築物,已強制執行3家斷水斷電處分。

林筱淇強調,日前交通部已預告將再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及55-1條規定,針對非法經營旅宿業者提高裁罰金額為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非法旅宿業者刊登營業訊息亦將提高罰鍰為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也要將提供刊登非法旅宿營業廣告之網路電商平台業者列入規範,違者將裁罰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非法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中時 陳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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