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外國旅客停留超過30天者,須至監理單位辦理國際駕照簽證,現行並不需收費,但隨著近年國際旅客漸增,申請數量也越已達相當數量,因此交通部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自4月1日開始將每筆收取150元的手續費用。另外4月還有多項交通新制,包括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軍人可考職業駕照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若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的國際駕駛執照,且在我國境內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現行規定不收費。公路總局統計顯示,2016年辦理2313件國際駕照簽證,2017年辦理1909件,需耗費相當的人力與行政資源辦理。
且依照《規費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簽證,應徵收行政規費,因此修正規則,酌收150元的簽證辦理費用。不過,去年10月預告修正規則時,僅公告要收取100元,因評估過後認為不符成本,因此現改為收取150元。
而現行規定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時,需填寫書表,但交通部表示,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上線後,民眾可線上完成作業,因此4月一併取消此規定。
除此之外,4月還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括考量到有民眾為降低購買車輛保險金額,會將其登記於妻子等女性名下,但都是丈夫在駕駛,或也有租賃車業者長期將車輛租給個人、公司等,未來只要民眾登錄車輛主要駕駛人後,停車費、通行費催繳都將直接寄給本人。
還有過去曾有駕駛人在機車駕照遭吊扣的狀況下,認為其持有汽車駕照,就逕行騎乘輕型機車,卻遭主管機關開罰。道交規則修正後也明文規定,若駕駛人的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其間,不可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
另即使擁有職業駕照不等於從事該職業,公教人員也無考領職業駕照限制,因此刪除現役軍人不可考取職業駕照之規定;放寬民眾考汽車駕照的照片限制,未來可用近2年照片;增訂汽車駕駛人可因個人因素,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規定。
中時 李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