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有意修法將公視董監事提名門檻,從3/4票降為1/2同意即可。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表示,此規定是在民國86年訂定,3/4雖理想,但經20多年運作,不少好人才都因此被刷掉,這種「修憲」等級的超高門檻,不僅是少數綁架多數,久而久之,好人才對被提名都是興趣缺缺,過猶不及,「所以是不是要修法,當然值得討論。」
柯建銘也提到,目前原民台的董監事同意門檻是2/3,使得原民台也遇到跟公視相同的問題。因此,他認為,無論公視還是原民台的董監事門檻標準,若要調整,就該一併納入思考。
依照《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董事會的組成,是由立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專責審查政院提出的董事名單,最後被提名人須取得審查委員會3/4的多數同意,行政院長才可發出聘書。
就實務運作來看,由立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均是依立院各黨團席次比例,由各黨推薦人選組成。也因此,當被提名人的背景若有鮮明的政治力色彩,那麼,一旦進入評審階段,往往不易獲得3/4以上的同意票,因而被刷掉。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日前就此召開座談會,討論是否應下修公視董監事的審查門檻,從3/4下修至1/2,因而引來國民黨質疑,一旦修法通過,等於是所有董監事提名名單,只要民進黨「想過就能過」。
對此,柯建銘表示,門檻的調整與否,不是不能討論。因為,目前《公共電視法》有關董監事同意門檻的比例,是在20多年前,由立院各黨團推派代表組成修法小組進行討論,最後大家結論與修法結果,就是將門檻訂為3/4,但坦白說,這樣的高門檻已經跟修憲相同,現實中常常會發生「少數綁架多數」的情形。
柯建銘說,過去江啟臣擔任新聞局長時,也曾為了公視董監事的提名,私下與民進黨團協商,但最後還是無法順利過關。他強調,在這種規則下,只要被提名人受到一點批評,最後幾乎都是被刷掉,而且事後即便補提名,也是一刷再刷,久而久之,就會找不到好人才。
他強調,當初設定3/4的門檻是理想,但實務運作20多年了,確實遇到很大的困難;尤其,當執政黨找到好人才,但最後沒選上還在立法院被羞辱一番,好像是被「莊孝維」,導致很多人連接受提名都不願意,這對公視不見得是好事。
柯建銘說,不只公視有此問題,董監事同意門檻須達2/3的原民台也是如此。因此,朝野是該理性針對公視及原民台的董監事提名門檻進行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