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又爆民代涉貪,大城鄉代表會主席王宏銘涉嫌貪汙,利用職務向公所轄區域工程廠商索賄,多次教唆黑道人士恐嚇,彰化地檢署布線1年多,18日發動搜索傳訊、拘提涉案的王宏銘及白手套等,19日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44歲王宏銘2018年時任公所秘書時,開始向轄區施作太陽能輸電管排及電纜管路的工程公司索賄,教唆黑道人士張男,到工程公司或者是施工地點,恐嚇阻擋施工,或揚言要發動地方民眾抗議等方式,向被害公司索取財物。
而公司負責人或工地管理人拒絕交付,就利用公所秘書、或代表會主席的職務之便,阻擋工程進行,也曾在發動抗爭阻擋工程進行,廠商不堪其擾只能配合,王宏銘等人成功得手1310萬元賄款。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今年7、8月間,彰化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彰化電查站、縣刑大等單位,共計3次兵分多路搜索涉嫌人住處、辦公室共35處,並傳訊拘提涉案人40人到案說明。
葉建成說,本案前2次偵查後,已分別將索賄共犯黃女、白手套及教唆人士至現場恐嚇的彰男,居中協調的李姓廠商及黃姓廠商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8日再將王宏銘、及48年次洪姓地方人士等10人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代表會主席王宏銘、共犯洪男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且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19日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