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台南發生女子涉嫌殺害自己剛出生的幼兒,與共犯吳姓男友都被移送,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雖涉嫌重大,卻認為她才剛生小孩未滿2個月,因此駁回聲請,並准予2萬元交保。
翁女被裁定以2萬元交保候傳。(圖/中天新聞)
台南地院法官昨(13日)駁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羈押禁見聲請,理由是被告涉犯生母殺婴、遺棄屍體犯行、有羈押聲請書證據清單所證據可佐,足認涉犯《刑法》第274生母殺嬰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項前段、刑法第247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遗棄屍體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等罪嫌疑重大。
翁女跟共犯吳姓男友都被移送。(圖/中天新聞)
但翁女能獲交保的原因,法官解釋是考量她才生產完未滿2個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中「聲請人所為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聲請,於法未合應,都予駁回」最後併准予她具保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剪斷臍帶的剪刀也被查扣。(圖/中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