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起初警方半信半疑,但調閱羅愛珍個資發現她從2005年起失聯,大陸的兄長還曾寫信向當時的警政署長侯友宜求助,於是請小美作筆錄立案,突破謝女心防,讓她說出埋藏已久的祕密。
根據專案小組調查,羅愛珍1992年、21歲嫁來台灣,離婚後成為「香腸王」的第一代員工,沒多久就跟老闆沈聯旺交往同居。當時香腸王生意不錯,在逢甲、一中商圈皆有攤位,但生性風流的沈聯旺愛吃窩邊草又搭上謝女,謝女還替沈生下一子,加上鄧姓女員工也與沈曖昧,多角關係鬧得不可開交。
2005年某晚,沈聯旺開著貨車把謝女叫到樓下,謝女看到車廂裡躺著全身赤裸、裹著棉被的羅愛珍不醒人事。沈對謝女說:「妳不是要我給妳交代,好,今天我就給妳!」沈聯旺告訴謝女,他在酒裡摻入安眠藥,讓羅愛珍喝了。沈開車載著謝女到彰化縣和美鎮偏僻的洋仔厝大排,直接把昏迷的羅女丟進圳溝裡,目睹整個過程的謝女,嚇得魂不附體,之後每當她想離開沈,沈就恐嚇說要「丟掉她」!
警方調閱「無名屍查詢系統」,發現謝供稱的地點只有一具女屍被發現,但登錄時間與案發不符,後來拜訪羅愛珍的前夫,採集二人獨生子DNA,再次比對刑事警察局建立的DNA檔案,才知道一開始被排除的無名女屍就是羅愛珍,可能是承辦人筆誤,把2005年打成2015年。
檢察官開棺驗屍,奇怪的是,負責開棺取骨的「土公仔」燒香拜拜沒事,但謝女連插三炷香都立刻斷掉,她知道死者對她仍有怨念,立刻下跪祈求原諒。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沈聯旺矢口否認犯案,但法官認為,謝女從未在彰化居住,卻能明確說出被丟入大排的是裸體女屍及落水地點,且通過測謊,加上羅女被撈起時,經法醫確認是生前落水,與謝女的證詞吻合,因此將沈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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