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因多次性騷擾女下屬,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最終判決休職3年,全案確定。該案件引發關注,凸顯職場性騷擾議題的重要性。

根據調查,呂志堅在民國111年7月至112年5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對駐南非代表處的一名女下屬(乙女)進行不當肢體接觸,包括碰觸肩膀、擁抱等行為。監察院指出,呂志堅甚至在健身房聲稱乙女是「我的老婆」,並在駕駛面前稱其為「我的女友」。此外,他曾在按摩店與乙女共處一室,僅著內褲接受按摩,並建議乙女脫衣按摩,這些行為均令乙女感到不安與害怕。
乙女因擔心職場氣氛及工作影響,選擇隱忍,但在112年5月12日再次遭到呂志堅擁抱後,終於無法忍受,並於6月11日透過LINE訊息表達不適與要求保持距離。然而,呂志堅僅以一個拇指比讚的貼圖回應,令乙女更加恐懼,最終向駐處提出申訴。外交部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將案件移交監察院處理。
在懲戒法院一審中,法官認為呂志堅長期利用職權對下屬進行不當行為,不僅損害職位尊嚴,更影響政府國際形象。考量其坦承行為不當及過往工作表現,判決休職三年。呂志堅不服上訴,強調已向乙女道歉,並參與性平講座及心理諮商,甚至接受宗教洗禮懺悔,請求從輕處分。
然而,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維持休職三年的判決。全案於近日正式定讞。
呂志堅於民國89年進入外交部任職,曾多次獲得嘉獎,事發後被調職,並繼續完成重要任務。乙女在調查中表示,她不希望此案毀掉呂志堅的人生,但仍希望法院依法裁決。此案的結束也再次提醒職場中權力不對等的性騷擾問題需要被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