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炒手李明朗與洪秀惠等5人涉犯炒股,針對特定股票連續以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並於2024年為抬高力肯公司、新華公司股價,不法獲利共達1.4億,全案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並於今(8月18日)遭到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將5人起訴。

台北地檢署。(圖/中天新聞)
據了解,李明朗為向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負責人,與其女友洪秀惠等5人分別於2024年1月至4月、7至10月,透過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方式,意圖操縱力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華泰股份有限公司股價,並藉此合計獲利高達1.4億餘元。
2024年1月1日至4月9日期間,李明朗、洪秀惠等5人,連續以高於前檔的價格委託買進、相對成交方式,買進力肯公司9592仟股、賣出5002仟股,導致力肯公司股價被影響高達99次。
另,李明朗等5人於2024年7月26日至10月16日期間利用相同手法,買進新華公司股價公司1萬1938仟股,賣出9264仟股,並總計影響新華公司股價高達130次。
台北地檢署今認為李明朗、洪秀惠等5人就操縱公司股價犯行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嫌對5人進行起訴,並且將犯罪所得發還給被害人、第三或得請求賠償損害之人。此外,為了保全追徵,也依法針對洪秀惠的財產進行扣押。(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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