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喬州孕婦腦死3個月 因「墮胎禁令」被迫靠機器續命保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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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懷孕婦女在遭遇多重腦血栓後被宣告腦死亡,然而,由於當地墮胎限制嚴格,院方決定將這名已「法律上死亡」的女子生命延續至胎兒能夠存活的時刻。這起事件引發了關於母親自主權、胎兒生命權與法律邊界的激烈討論,讓人深思在現行法律下,生命的界限究竟該如何界定。

喬治亞州一名已宣告腦死的孕婦,因該州墮胎限制嚴格,被迫在過去3個月靠儀器維生。(示意圖/unsplash)
喬治亞州一名已宣告腦死的孕婦,因該州墮胎限制嚴格,被迫在過去3個月靠儀器維生。(示意圖/unsplash)

根據《美聯社》和《People》等外媒報導,這名來自喬治亞州的30歲孕婦艾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2025年2月因多重腦血栓被宣告腦死亡,儘管如此,當地醫院仍依據州法律將她維持在生命延續狀態,直至胎兒可存活為止。

艾德里安娜在今年2月出現劇烈頭痛,就醫後僅被開立止痛藥回家休養。沒想到隔日竟陷入昏迷,送醫後被診斷為腦部多重血栓,最終腦部完全無反應,被確認腦死亡。她當時懷孕僅9週,但根據喬州於2019年通過的「心跳法案」,一旦胎兒心跳可被偵測,就不得進行人工流產,醫院選擇依照法律維持她的生命跡象。

對此,艾德里安娜的母親艾普莉爾(April Newkirk)表示,這段時間對她而言「相當折磨」,她強調,醫院未考慮到艾德里安娜生前的意願,也未充分告知家屬胎兒可能的健康風險。目前胎兒已達21週,醫生預計需再維持11週,直至32週才可能具備在子宮外存活的條件。

專家指出,喬治亞州的「心跳法案」並未明確規範腦死亡孕婦的處置,造成醫療界與法律界的混淆。雖然該法案允許在母親生命危險時進行墮胎,但未對腦死亡情況提供指引,導致醫院在法律與倫理間進退兩難。

這起事件引發社會對於胎兒法律地位的討論。批評者認為,將胎兒視為法律上的「人」可能侵害母親的自主權,特別是在母親已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支持者則認為,應該尊重胎兒的生命權,並認為法律應該更清楚地界定相關情況。(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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