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2億須回存1億?顧立雄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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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4)日行政院長施政質詢,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收到陳情,有企業主向銀行申請核貸,貸2億元被銀行要求回存1億元到銀行帳戶,貸款3億元,也須回存1.3億元,甚至還是公股銀行,「這樣合理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直言,除非核貸前講清楚核貸條件,否則「不允許」動撥後,要求「授信款項」須有一定比率回存。顧立雄強調,超過三成都算過高、是不宜的。

在吳秉叡要求下,財政部長蘇建榮也當場允諾,將著手清查公股銀行核貸案件,具體掌握「核貸後、要求回存的比例」情況;蘇建榮也說,公股行庫在核貸時也是遵守金管會及銀行公會的規範。

吳秉叡質詢時認為,中小企業跟銀行借錢就是因為缺錢,是弱勢,結果要求企業回存,等於實際拿到更少的錢、利息還要多繳,而且,貸款數字被膨漲、存款數字也膨脹了,統計將出現落差。但這就是現況,銀行只要看到企業的營業現金流量變少,就會要求回存款項,等於變相「抽銀根」,質疑這樣根本無法達到活絡經濟的效益。

顧立雄回應,針對「授信回存」金管會有函令不允許,而如何區分「授信回存」或是「定存設質作為加強擔保的授信條件」很重要。金管會近來有接獲這類訊息,因此本週三(2日)有找來中小信保基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銀行業者溝通,要求授信程序上要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銀行不可在動撥後,再要求企業從款項中撥用、回存,而是需要在銀行對企業發出「核貸通知書」時,就要先告知設定了哪些擔保條件,其中包含拿出自有資金先設質。第二,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障的範圍內,「不宜」再要求把「定存設質」作為加強擔保。

顧立雄說,已請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去調查,回存比例其實多介於百分之10幾到30幾之間。若比例是在合理的三成以下,銀行認為要有這樣的擔保才願意放款,金管會對此認為,要做好事先約定,但若比例過高、超過三成,「我們認為是不宜的!」

工商 郭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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