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去年前往基隆市1家小吃店消費,拿出5張百元美鈔交給伏姓老闆娘,伏女隔天到銀行兌換新台幣,沒想到送驗後竟然是偽鈔,伏女也因此被移送法辦。但在檢方偵查後,認為銀行行員都無法當場辨識真偽,認定伏女沒有犯意,予以不起訴。
根據基隆地檢署不起訴書,男子於8月間前往伏女經營的小吃店內消費,說要給服務生小費,但身上只有美鈔,伏女因為男子之前曾經來過,不疑有他,拿台幣9000元和男子兌換3張美鈔。後面結帳時,又收了200元美金。隔天伏女將美鈔送到銀行兌換,送驗後卻是偽鈔,老闆娘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移送法辦。
伏女到案後,坦承持美鈔前往台銀基隆分行兌換,但堅決否認有偽造有價證券之犯意。她表示,會收美鈔是因為認識那位客人,而且鈔票是舊的,她看不出來是假鈔。
檢方調查後認為,伏女若知道美鈔屬偽造,應不會本人前往銀行兌換,自招查獲。此外,既然銀行行員也無法當場辨識真偽,須送到總行檢驗,難以苛責伏女無法辨識偽鈔,予以不起訴。
中時 游昊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