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前年5月晚間陪同父親到台大醫院就診,不滿賴姓護理師抽血過程,造成父親血腫,怒斥不會打針,還在急診室發飆用腳踹椅子,並辱罵「幹、林老師卡好」等,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游男以強暴方式妨害醫療行為進行,並貶損賴女名譽,依違反醫療法判游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52歲游姓男子,2017年5月12日晚間8時54分許,陪同父親到台大醫院急診室就診,期間因認為賴姓護理師抽血過程,軟針沒有放好,造成父親右手血腫,就在賴女仍於急診室從事醫療行為之際,大聲說「妳不會打針就不要打,走啦!」,並以腳踹椅子,接著以「幹!林老師卡好!」等言詞辱罵,台大醫院報警後,游被移送檢方偵辦。
一審北院依簡易判決,判游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游不服提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審理時,被害人賴姓護理師,認為游男的暴力行徑,已讓她工作上產生恐懼陰影,還因失眠與壓力,被診斷出「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堅持不願和解,並在審理中中,另提小額訴訟向游求償精神慰撫金和醫藥費共10萬,北院簡易庭判准2萬4451元。
北院刑事二審駁回游的上訴,維持原判,但考量游連同年息5%計算的利息,在去年9月12日寄送2萬5366元郵政匯票,還有道歉存證信函給賴女,合議庭認為游是因一時失慮才犯法,經過刑的教訓,當知所警惕,也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宣告2年,以啟自新,全案定讞。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