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7/21起對美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 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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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務部19日透過官網宣布,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Propionic acid,簡稱PA)反傾銷調查最終認定存在傾銷,決定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19日透過官網宣布,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資料照/翻攝自X)

大陸商務部表示,去年7月21日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據公告,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24年7月21日起5年。對所有美國公司徵收43.5%的反傾銷稅。自2024年7月2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據公告介紹,丙酸是重要的精細化工產品和有機合成原料,主要用於生產防腐劑、防霉劑、除草劑、醫藥中間體等,廣泛應用在食品、飼料、農藥、醫藥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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