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距離2024立委投票剩不到10個月,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日前推出《選罷法》修正草案,主張候選人若在1年內再度參選不同公職,前次選舉已領的補助款應先扣除,不過這項主張,被外界質疑是針對王鴻薇條款。對此,知名作家苦苓臉書發表看法,「於法無據,自打嘴巴」。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 資料照/中天新聞 )
苦苓2日在臉書發文提到,民進黨立委想要修正《選罷法》,直言這根本就是,「這是民粹,不是民主!」至少表面大家會覺得,「對啊,政府給你補助款選上議員,結果你又跑去選立委,又拿一次補助款,至少應該退回其中一項吧!」但問題是選舉補助款並不是補助你「當」議員的,而是補助你「選」議員(或其他民代、行政首長)的。
根據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也就是說:就算你落選了,只要得票數達到門檻,就一樣有選舉補助款可以領,並不是只有選上的人才可以領。
苦苓認為,既然這樣那你當不當議員、當議員多久,都和這筆錢沒關係,若因沒當滿1年就要退還補助款,那麼那些落選的、根本一天都沒當的,不就完全不應該領取補助款嗎?
苦苓直指,綠營立委搞出這個提案,不但完全沒有法理依據,而且是在自打嘴巴。苦苓更舉例,若沒當滿1年的要退錢,那沒滿兩年的不是也應該相對退錢嗎?那這樣就不只是王鴻薇要退錢,所有立委做一半去選市長的也該通通退錢,那這樣可多了,真要結算一下,全台民眾或許又有6千元可領了。
苦苓再次強調,舉補助款是補助參加選舉用的,不是補助擔任那個職位用的,沒有什麼退不退的問題。而且他要大家想想看,這些政治人物要選舉可以小額募款、收受政治獻金、接受金主幫助等,選上後所有收入都是你們領走,所有權勢都是你們享有,為啥我們每個人要幫你出30元啊?真是莫名其妙,甚至還要輔助落選的人,更是莫名莫名其妙,我們出錢讓他爽的嗎?
最後苦苓指出,立委若真要對選民負責,就不要佔選民便宜,應該提案將這一條「自肥法案」刪掉,讓所有選民將來對每次選舉、每位候選人都可以省下30至50元,那才是真正為人民著想、而不是政治權謀算計——我笑你們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