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程偉豪(圖/中天新聞)
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賣座國片《目擊者》、《紅衣小女孩》的導演程偉豪,2017年遭女編劇陳玉珊(與《我的少女時代》導演同名不同人)在臉書發文指控,稱《目擊者》的原創故事被程偉豪「詐欺侵占劇本」,陳玉珊挨告加重誹謗罪,但台北地檢署二度不起訴,程偉豪堅持提起再議,高檢署二度發回續查後,台北地檢署第三次偵查認定陳玉珊言論構成加重誹謗罪,逆轉起訴。
全案緣於陳玉珊(與《我的少女時代》導演同名不同人)指控,她在2010年創作《目擊者》故事,自己送輔導金未過,2015年程偉豪請求簽讓劇本版權,由他送輔導金,若獲輔導金會給她版權金15萬元,雙方簽意向書後,程偉豪卻等到2016年才送件申請,獲得輔導金1500萬元,陳玉珊索要版權金,程偉豪卻說意向書上所載的是「2015年送過才需給版權金」,2016年送件不在此限,陳玉珊於是怒告詐欺罪,並在臉書公開指控。
但程偉豪反擊強調,《目擊者》除了劇名是當初沿用下來,劇本內容已經完全不同於以前,他2012年加入陳玉珊的編劇團隊,當初劇本在第6版,後來改到第10版都是由他主導,他並拿出當初簽署的「《目擊者》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明顯載明:「陳玉珊同意授權本片編劇、導演程偉豪進行拍攝劇本撰寫並製作完影片…本人(陳玉珊)僅就原創故事構想之授權,並擁有本片原創故事之署名權利,其餘一切有關本片及本片所衍生之著作財產權及其他類型成品等版權均歸程偉豪所有。」
程偉豪並指出,他2015年不能送件《目擊者》是因當年手上還有《紅衣小女孩》的案子,依規定不能1人同年有2部申請;所以他才改2016年送件,15萬元輔導金他也沒有不給陳玉珊,是她不要,而且輔導金只是在協議書上的最後附註,並非協議書主要討論事項。程偉豪認為陳玉珊相關指控不實,反告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程偉豪詐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陳玉珊2017年4月在臉書粉絲專頁「目擊者who killed cockrobin」上撰文「我被侵權的始末之燒腦現實版《目擊者》之我沒拿到錢」等文章,因為內容指控程偉豪「詐欺侵占劇本」,但事實是程偉豪曾經透過律師要支付15萬元給陳玉珊,認定陳玉珊傳述不實貶損程偉豪名譽,依加重誹謗罪將陳玉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