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圖/中央社)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振興醫院院長魏崢、副院長殷偉賢去年讓92名不符接種計畫的人士施打COVID-19疫苗,日前獲士檢緩起訴1年;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士林地方檢察署調查指出,振興醫院為2021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2021年5、6月間,接種計畫僅開放第1至3類人員及同住家人為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魏崢、殷偉賢於去年5月疫情爆發後,安排不符資格的92名民眾,以衛生保健志工或衛生保健志工同住家人身分接種疫苗,並將資料上傳至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
檢察官考量,魏崢、殷偉賢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安排身分不符的民眾接種疫苗是在疫情嚴峻且疫苗短缺期間,參酌犯罪動機、無獲取不法利益等情狀,8月間處分緩起訴,並命魏崢於緩起訴確定起3個月內支付公庫新台幣40萬元、殷偉賢支付20萬元。
案經士檢檢察官依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日前駁回再議,魏崢、殷偉賢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