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因攔檢拒絕酒測, 台南一名黃姓女子遭台南市交通局裁罰18萬元罰鍰,她申請分期繳清,黃女僅繳1萬元後,加上也滯欠房屋稅4383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決定查封黃女名下的大樓一戶房產,黃女收到房產面臨法拍消息,嚇得立刻繳清所有罰款。
台南分署收到罰鍰。(圖/台南分署提供)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黃女於2019年11月經員警攔檢,並拒絕接受酒測,遭台南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裁處18萬元罰鍰。黃女曾申請分期繳納1萬元,剩餘17萬元則未繳。她也滯欠111年度房屋稅4383元,合計17萬4383元。經市府交通局、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分別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5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隨即清查黃女名下財產,發現她名下有永康大樓房產一戶,立即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黃女接獲查封登記函後,先行到場繳納7萬元,其餘金額則辦理分期繳納,繼繳納2萬元後,本月12日委由友人到場,將剩餘款8萬4383元一次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用路人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勿心存僥倖。臺南分署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