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成詐團護身符?黃捷不忍了:要還被害人全額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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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綠委黃捷提案補起2大漏洞,其中她要求詐欺犯若想爭取減刑,必須全額支付被害人的財物損失或支付全部和解金額,不能輕易脫罪。

圖為檢警調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詐騙、洗錢案,展開偵查行動。(圖/資料照)
圖為檢警調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詐騙、洗錢案,展開偵查行動。(圖/資料照)

黃捷今天(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今日審查打詐專法,她提案補起兩大漏洞。首先,詐欺犯往往只要繳回部分個人所得,就能換取減刑,這對被害人極不公平。因此,自己提案要求詐欺犯若想爭取減刑,必須全額支付被害人的財物損失或支付全部和解金額,不能輕易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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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捷。(圖取自黃捷臉書)

其次,黃捷強調,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她要求各平台建立廣告庫,適度揭露廣告推播參數(如受眾年齡、性別、地點等),以利研究或執法單位分析詐騙路徑。同時,針對「假推薦、真詐騙」等灰色廣告,增訂創作者申報機制,負起廣告揭露的義務。

黃捷直言,平台從使用者的流量與數據中獲利,本就應當負擔相對的公共責任。歐盟做得到的,台灣也可以。她要求數發部落實監管,從源頭遏止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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