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趴趴走 陳以信:應戴電子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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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國會開議,國是論壇首先登場。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表示,防疫視同作戰,為落實居家隔離、檢疫,應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增列科技監控的法律授權,並經由法院審查,加強管制接受居家隔離、檢疫者,也保障人權。

陳以信認為,行政院提出的紓困方案,是為防疫作戰加添子彈,國人都會支持,他也對該條例表示肯定。然而,當前的特別條例仍有美中不足之處,呼籲朝野黨團於協商時,能夠針對居家隔離的管制方式,採納新提出的修正建議。

陳以信表示,行政院版草案中,沒有對於居家隔離、檢疫首予科技設備監控的法律授權,草案的第十三條,規範對於居家隔離卻到處趴趴走的人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刑責本身非常的重,但對於心存僥倖、很「皮」或刻意違反規定者,這樣的罰則,仍然不足以周全地管制其行為。

陳以信指出,各縣市近日已有數十例因為違反居家隔離的案例遭到開罰。因此,針對刻意違反規定者,應該加強立法規範,因此他具體建議,應在現行條例中增加科技監控的法律授權。

陳以信補充,立法時也必須保護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的基本人權,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88號、第690號解釋文當中要求,電子監控的實施,必須要有法院為事前的審查。他具體建議,於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中,增列第十三條之一:「對於受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居家隔離與檢疫者,得經法院許可後,隔離期間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他強調,只有使用電子設備,加強監控不遵守隔離檢疫、隔離者,才能有效避免疫情的擴散。

中時電子報 王子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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