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擔任富味鄉董事長的陳文南向胞弟陳瑞禮所經營的富鼎公司,採購摻有「玉米原油」的假純芝麻油,造成富味鄉損失逾億元,事後他在櫃買中心說明會上說謊欺騙大眾,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他判刑2年4月,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3年10月21日摻油事情曝光後,陳文南與林秀蓉指示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均「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更在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中陳述該不實消息。
後來新北市衛生局核對報關資料,陳、林見穿幫,才在10月23日向衛生局表示沒有全部外銷,隔天立刻公開坦承使用棉籽油且內銷,進而影響富味鄉的股票交易價格。
更一審將陳文南依違反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判刑2年4月,被訴詐欺罪判無罪,檢方與陳不服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市櫃公司公開揭露訊息,縱內容不實或隱匿,但該揭露訊息之公告,若非有「重大影響」的公告,不符該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最高法院認為,陳文南由富味鄉向富鼎公司購買攙玉米油之芝麻油,若意圖為富鼎公司利益而以偏高價格買入,富味鄉即難謂無損害,事後他將之攙入富味鄉的純黑芝麻油販售他人,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