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藝師車禍假訂單求償工作損失 反遭告詐欺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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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藝師林朝煙與王男發生車禍,手部等多處受傷,為獲民事勝訴及賠償,竟勾結陳姓友人簽假契約書,訂購茶壺及台灣獅頭等總價300多萬元,據以工作損失等理由求償177萬餘元,一審判賠148萬餘元。王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追查出是假契約,改判賠5萬餘元。王男憤而控告詐欺,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各判林男及陳男徒刑1年及8月,全案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王男在2015年6月間各騎機車,行經台中市黎明路一段的巷弄內,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林男臉部受傷、左手第5指近端指骨骨折,合併脫臼及左腿外傷等傷害。經肇責鑑定結果,林男騎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叉路口,左轉彎未暫停,禮讓左方多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王男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林朝煙控告王男過失傷害,王男被判拘役30日確定,林朝煙據此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陶藝師林男為取得民事勝訴及獲賠,竟勾結海產貿易公司陳姓友人,簽訂不實契約書,包括訂購手拉坏茶壺500支合約書(合約期間為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台灣獅頭200個契約書(合約期間為2015年5月11日至11月30日),價格各為116萬元及250萬元。

林男檢附假契約書作為工作損失賠償依據,在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77萬餘元,一審判決王男應賠償148萬餘元,其中139萬餘元為工作損失。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調查事證時,發現合約及契約書並沒有訂式樣等內容,手拉坏茶壺合約書僅約定「大肚紅」及「南屯燒」,訂每月交貨72支,林男在車禍前的4月及5月卻都沒交貨,甚至連成品都沒有。此外,陳男從事海產出口買賣,藝術品並非營業項目,指稱所訂藝術品要賣到日本和大陸客戶,但卻提不出交易訂約及銷售等證明。

林男及陳男的辯護人指稱,「大肚紅」及「南屯燒」等文字均申請商標註冊,交由林男自由創作,未定式樣,且林男及陳男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契約中未約定保證金等屬正常,且簽訂日已久遠,才無法提出交易往來等文件。

法官不採信林男等說法,認定契約書是假的,改判王男只要賠償5萬多元。

王男怒告林男及陳男兩人詐欺,林男及陳男兩人都矢口否認犯行,法官審酌林男就一審民事判決,聲請查封王男房屋,造成他恐無棲身之所,身心受巨大折磨;犯後又未取得王男諒解等理由,各判處林男及陳男徒刑1年及8月。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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