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於高雄一間文教機構的黃姓女子,3年前涉嫌在辦公室抽走張姓女同事的椅子、害其「坐空」慘跌且腰背受傷。黃女事後挨告。一審遭判5月但得易科罰金,上訴後賠償對方25萬和解,高雄高分院改判3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8月29日下午黃女和張女從5樓會議室離開、回到1樓辦公室。張女先在1樓找到空位坐下,黃女隨後抵達。此時張女手機響起,同事提醒她有來電,張女遂起身翻找背包內的手機並通話。
同時間,一旁的黃女抽走張女的椅子,害正在講電話的張女直接坐空,導致下背、腰部挫傷,第五神經弓骨裂等傷害。
黃女辯稱,當時她拿走椅子時不確定是不是張女原本坐的,其委任律師也強調,辦公室現場的椅子沒有專屬特定人,黃女沒義務去注意有誰使用椅子,張女自己也沒注意就坐下去,才導致受傷。
法官認為,就算該公司坐位採「先到先坐」制,但案發時椅子還在張女身後,黃女應注意擅自移動椅子可能導致他人跌倒的風險,確實未盡注意義務有過失。
一審時黃女與張女和解失敗,被依過失傷害罪判5月,上訴後雙方調解成功,黃女賠償張女25萬元。二審法官見和解成立,張女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最後輕判黃女3月,宣告緩刑2年。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