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攜帶毒蛇到議會質詢引發爭議的前民進黨苗栗縣議員李聰祥,詐領議會出席費及利用出國考察浮報機票費用,最高法院依貪汙等罪將他判刑7年定讞,李男今年3月已被解職,並將因本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李男在2013年9月、12月間,3次未出席苗栗縣議會的臨時會及定期議程,卻在簽到簿上簽到,利用議員身分詐取出席費及交通費、膳食費共3675元;2014年間,他利用議員出國考察的機會,浮報機票費用,企圖向議會詐取3400元差額。
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詐取機票費用部分依未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李男犯罪的推論與經驗論理法則並無違背,他沒有出席議會當然不可以領取相關費用,李男憑持己見,任意指摘二審判決違法,不符合法定上訴要件予以駁回,將李男判刑7年定讞。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