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韓國籍男子與親友團來台參加友人婚宴,一行人飲酒作樂後,乘同行女子酒醉,在投宿的商旅性侵得逞,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涉及性侵的韓男賠償被害人韓圜48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32萬元,合議庭依乘機性交罪韓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得向我國國庫付10萬元,並在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韓國籍男子YANG,與被害女子,分別受邀與韓國親友團一同來台參加友人婚禮,去年12月1日入住台北市建國北路一家商旅,兩人分住隔壁房。同月2日晚間8時許,YANG先在商旅附近飲酒,再回商旅續攤,被害人因飲酒過度,被攙扶回房;翌(3)日凌晨2時許,YANG發現女方房門未上鎖,就穿著內褲到女方房間,褪去她的長裙,因女方沒穿內褲睡覺,就直接性侵,被害人因感覺下體疼痛而驚醒,YANG就趁隙逃脫。被害人後來透過駐台北的韓國代表部報警處理,循線查悉上情。
北院審理時,YANG認罪,當庭向被害人鞠躬、道歉並和解,賠償韓圜4800萬元,換取被害人願意原諒,並表示不要被告坐牢。合議庭認為,YANG不是預謀犯罪,參酌他審理時已坦承所有犯行的犯後態度,認依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所犯刑法乘機性交罪,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科以最低刑度,與其本件所犯情狀比例衡量仍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特別引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判刑2年,緩刑5年,還得向我國國庫付10萬元。因YANG是外籍人士,在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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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