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喊「賴皮寮」做「礦工紀念館」遭網友狠打臉想捐就捐?不動產仲裁律師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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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20日晚間在電視政見發表會,針對老家違建爭議願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網友看完反酸,明明是違建「以為想捐就能捐嗎?」中天新聞網也特別採訪熟知不動產仲裁的專業律師城紫菁,與地政士以及不動產估價師,分析違建捐贈信託的可能性。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針對萬里老家違建爭議做出回應願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圖/中天新聞)

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中,賴清德第1輪提到自己參選主要有4大使命,分別是保衛國家生存、就是守護2350萬台灣人民的生命、照顧全國人民的生活和享有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至於在第2輪,首次針對延燒多日的萬里老家違建爭議,被網友戲稱是「賴皮寮」做出回應,願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賴清德重申,自己有任照顧大家,找到一條道路保護大家的居住權益,在礦區的居住權獲得保障之後,為了紀念那個年代礦工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我願意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對於這番言論,立刻有網友在PTT發表看法。該名網友在PTT「八卦板」直言,自己正好就有這方面的經驗,並提到在某家族企業裡面設有慈善基金會,某位單身親戚要老死了沒有後代,乾脆就把台北市中心的房子捐給慈善基金會作公益。

該網友突然話鋒一轉,「但是你以為想捐就可以捐嗎?」錯了,你必須提供完整的權狀跟稅務紀錄,轉移的同時還要計算土地增值稅,文件備齊之後主管機關核可,公證人公證完畢才能成功轉移。

網友還說,「你一個違法新蓋的東西,沒權狀沒稅務紀錄是要怎麼捐啦?lie導團隊寫稿的時候沒有請律師幫忙看一下的嗎?笑死人」。最後更做出結論,「這建物是違建的前提下,lie導就算要把土地建物捐/信託給他自己的慈善基金會,都是辦不到的唷!」

對於賴清德的說法有PTT網友點出2問題直接打臉。(資料照/中天新聞)

該篇分享一出,網友們紛紛在底下留言回應,直言「你以為賴清德是真的要捐喔?根本是來騙選票的」、「信託才不是捐,風頭過後還是他自己的」、「聽聽就好別當真」、「真的把大家都當成白癡嗎?」

對於這位網友提出來的看法,《中天新聞網》訪問到謝姓不動產估價師,針對此事做出回應。謝先生提到,即便賴清德沒有所謂的權狀跟稅務紀錄,但他只要能夠證明,這棟房子是他們家所建,那就具有房屋所有權。

謝先生強調,即便賴清德老家是位在礦區的國有地上,但這在普遍存在於礦區的合法房舍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為顧及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期盼能為這些弱勢礦工後代解決。只要提出當初興建的證明,就有建物所有權,即使是違建,仍然可以自由處份,但承受人要承擔隨時被拆除的風險。

不過,《中天新聞網》訪問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政士則是認為,如果是違建,就算可以提出興建證明,怎麼可以據此認定可以拿這個違法的違建,來做合法的公益信託,會發生爭議,最後還是要由內政部來認定。

針對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的分析,《中天新聞網》訪問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也是恪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城紫菁,她指出,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如果證明起造人(興建的人)是賴清德的父親所興建,起造人就有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 可以自由使用處分受益,還是可以移轉,但移轉的是「事實上處分權」,而非所有權。信託也是可以的,信託法規定,信託可以用契約或遺囑約定,信託如果沒有登記,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是「對抗效力」,而不是非經登記即無效的「登記效力」。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恪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城紫菁。(圖/恪源法律事務所)

城律師進一步出,違建雖然只有事實上處分權利,作為公益團體單純作為公益目的使用,是合於信託法規定,只要不涉及將能夠移轉房屋的權利也一併信託給公益團體,公益信託就會有效。

針對最新曝光的賴清德老家二類謄本資料,民國93年賴家就買了地,登記為「63-1地號」,知道要把地買下來,還廣達755平方公尺(換算228坪),卻不知道要把蓋好的嶄新美房申請登記為合法,台北縣政府在民國100年還頒布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只要屋主帶著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建物登記證明等就能申請合法房,賴清德為何不做?以至如今記載是「房屋0棟」。

城律師分析,如果要移轉財產權(事實上處分權全部權利的移轉),依照信託法第9條規定要登記,但如果只提供使用,而沒有要移轉全部財產權的話,是不需登記的。「捐」這個行為有點模糊,定義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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