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20日晚間在電視政見發表會,針對老家違建爭議願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網友看完反酸,明明是違建「以為想捐就能捐嗎?」中天新聞網也特別採訪熟知不動產仲裁的專業律師城紫菁,與地政士以及不動產估價師,分析違建捐贈信託的可能性。
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中,賴清德第1輪提到自己參選主要有4大使命,分別是保衛國家生存、就是守護2350萬台灣人民的生命、照顧全國人民的生活和享有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至於在第2輪,首次針對延燒多日的萬里老家違建爭議,被網友戲稱是「賴皮寮」做出回應,願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賴清德重申,自己有任照顧大家,找到一條道路保護大家的居住權益,在礦區的居住權獲得保障之後,為了紀念那個年代礦工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我願意把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做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對於這番言論,立刻有網友在PTT發表看法。該名網友在PTT「八卦板」直言,自己正好就有這方面的經驗,並提到在某家族企業裡面設有慈善基金會,某位單身親戚要老死了沒有後代,乾脆就把台北市中心的房子捐給慈善基金會作公益。
該網友突然話鋒一轉,「但是你以為想捐就可以捐嗎?」錯了,你必須提供完整的權狀跟稅務紀錄,轉移的同時還要計算土地增值稅,文件備齊之後主管機關核可,公證人公證完畢才能成功轉移。
網友還說,「你一個違法新蓋的東西,沒權狀沒稅務紀錄是要怎麼捐啦?lie導團隊寫稿的時候沒有請律師幫忙看一下的嗎?笑死人」。最後更做出結論,「這建物是違建的前提下,lie導就算要把土地建物捐/信託給他自己的慈善基金會,都是辦不到的唷!」
該篇分享一出,網友們紛紛在底下留言回應,直言「你以為賴清德是真的要捐喔?根本是來騙選票的」、「信託才不是捐,風頭過後還是他自己的」、「聽聽就好別當真」、「真的把大家都當成白癡嗎?」
對於這位網友提出來的看法,《中天新聞網》訪問到謝姓不動產估價師,針對此事做出回應。謝先生提到,即便賴清德沒有所謂的權狀跟稅務紀錄,但他只要能夠證明,這棟房子是他們家所建,那就具有房屋所有權。
謝先生強調,即便賴清德老家是位在礦區的國有地上,但這在普遍存在於礦區的合法房舍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為顧及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期盼能為這些弱勢礦工後代解決。只要提出當初興建的證明,就有建物所有權,即使是違建,仍然可以自由處份,但承受人要承擔隨時被拆除的風險。
不過,《中天新聞網》訪問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政士則是認為,如果是違建,就算可以提出興建證明,怎麼可以據此認定可以拿這個違法的違建,來做合法的公益信託,會發生爭議,最後還是要由內政部來認定。
針對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的分析,《中天新聞網》訪問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也是恪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城紫菁,她指出,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如果證明起造人(興建的人)是賴清德的父親所興建,起造人就有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 可以自由使用處分受益,還是可以移轉,但移轉的是「事實上處分權」,而非所有權。信託也是可以的,信託法規定,信託可以用契約或遺囑約定,信託如果沒有登記,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是「對抗效力」,而不是非經登記即無效的「登記效力」。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恪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城紫菁。(圖/恪源法律事務所)
城律師進一步出,違建雖然只有事實上處分權利,作為公益團體單純作為公益目的使用,是合於信託法規定,只要不涉及將能夠移轉房屋的權利也一併信託給公益團體,公益信託就會有效。
針對最新曝光的賴清德老家二類謄本資料,民國93年賴家就買了地,登記為「63-1地號」,知道要把地買下來,還廣達755平方公尺(換算228坪),卻不知道要把蓋好的嶄新美房申請登記為合法,台北縣政府在民國100年還頒布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只要屋主帶著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建物登記證明等就能申請合法房,賴清德為何不做?以至如今記載是「房屋0棟」。
城律師分析,如果要移轉財產權(事實上處分權全部權利的移轉),依照信託法第9條規定要登記,但如果只提供使用,而沒有要移轉全部財產權的話,是不需登記的。「捐」這個行為有點模糊,定義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