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楊男與小花(化名)進行援交,因動作粗暴遭小花拒絕,楊男暴怒竟硬上拍下逞獸慾影片,逃逸時還開車撞傷警員,楊男一、二審遭判8年,最高法院也維持判刑定讞。
台中楊男因性交易太粗暴遭拒,竟掐住女子脖子性侵得逞,最高法院最終判其8年徒刑定讞。(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書指出,111年6月5日,台中楊姓男子與小花援交,約好以5700元在女方住處進行交易,交易過程中,因楊男動作粗暴,小花無法忍受當場中斷交易,並打電話向友人求助。
楊男見狀,搶下手機並掐住小花脖子,小花苦苦求饒,楊男才鬆手,隨後小花欲逃到浴室,卻遭楊男押回床上硬上並拍下影片,隨後搶奪錢財逃逸。小花顧不得全身未穿衣服,嚇得跑到附近洗衣店求救,要求民眾協助報警。
警方表示,當晚楊男又回到小美租屋處,剛好遇到員警帶著小美回到住處,警方要上前盤查時,楊男竟開車衝撞員警及路人,造成2人受傷,事後楊男遭到逮捕。
一審、二審時,台中地院和台中高分院皆認為,楊男為貪圖一己私慾,不僅搶奪錢財還暴力相向,性侵拍下對方裸照,嚴重戕害女子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全發展。
經上訴後,考量楊男承認犯行,且與女子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楊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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