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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南山高中5月以2名男女學生互動親密為由,記2支警告,學生請求救濟,委託另外3名學生提出長達3萬字的再申訴書,成功說服新北市申評會,撤銷學生被記的警告。
南山高中5月以2名男女學生互動親密為由記2支警告,學生請求救濟說服新北市申評會,撤銷學生被記的警告。(示意圖/PEXELS)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稱南山高中「禁愛令」事件,是立法院於110年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訂定「申訴」、「再申訴」新制後,首次有主管機關認定校規違法並撤銷警告的案例。
青民協指出,事件起因是今年5月,南山高中2名男女學生在走廊吃晚餐,被生輔組長撞見,認為互動太親密,調閱監視器後確認學生有親吻、觸碰身體(非私密部位)的行為,最後以「人際互動行為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記學生警告2支。
事後學生不服,認為「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已明文禁止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南山高中仍有這類「禁愛令」的校規,顯然違反法規。
學生先向學校提出申訴,遭駁回後,再依法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再申訴」。
新北申評會審議後,認定「再申訴」有理由(新北市學申(六)字第112004號)。評議決定書指出,校方的懲處措施明顯違反法規原理原則,決議撤銷警告。
青民協分析,申評會撤銷警告有3大理由,包括第一,南山高中校規「人際互動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違反明確性原則。第二,學校動輒懲處學生親密行為,有違反比例原則,且有賦予教師對校規解釋權過大的嫌疑。第三,教育部已明訂不能籠統地將「情感交往、關係曖昧、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學生要件。
這個案例還有一個特別之處。當初被記過的2名學生,委託另外3名學生為申訴代理人,提出兩份長達3萬字的再申訴書。
申訴代理人之一、目前就讀高3的陳羿安透過青民協表示,新的申訴制度下,高中生不必經由家長同意就能提出,成為保障學生權益的最後防線。而藉由申訴表達訴求,也是一種與校方對話的過程,更是成熟公民的表現,期待有更多人願意為自己的權利發聲。(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