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逆轉撤銷貪污罪 將回歸新竹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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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罪名,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且可上訴。歷經1年4個月的停職後,高虹安在任期屆滿前得准先行復職,未來將正式回歸市長職務。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高虹安貪污罪不成立。(圖/高虹安臉書)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高虹安貪污罪不成立。(圖/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被控於民國109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涉嫌詐領46萬餘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欺、《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及4名助理。去年7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隨即提起上訴。

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圖/邱臣遠臉書)
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圖/邱臣遠臉書)

一審判決後,高虹安遭停職處分,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至今。二審經開庭辯論終結後,16日宣判大逆轉,撤銷貪污罪名,改判《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6個月,可易科罰金且可上訴。

然而,誣告案仍是高虹安連任之路的關鍵變數。該案二審判決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上訴後若三審認為原判決沒有適用法律問題而駁回上訴,判決即告定讞。高虹安雖可申請社會勞動服務,但須由檢察官裁量。若獲准服社會勞役,不影響其參選連任;但若未獲准即須入監服刑,如果在明年4月過後執行,高虹安極有可能無法趕上參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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