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在花蓮住家破壞電子腳鐐,隨即逃往台北市大同區犯下強劫案件的重型假釋犯歐力源,竟然是在民國86年5月間,擔任計程車司機時,在台北市內湖將女姓乘客載至麥帥公路強劫性侵害的惡行重大「計程車之狼」。如今他破壞電子腳鐐逃到熟悉的台北市,檢警如臨大敵,更讓婦女人心惶惶。
據了解,原本在’台北市擔任無線電台計程車司機歐力源,86年5月間於台北市內湖載客時,涉嫌將女乘客載至麥帥公路的隱密地點,強劫性侵,並恐嚇不得報警,否則將要殺害,案經周女記下車號及駕駛姓名報警查獲。
歐力源是在4月17凌晨4點50分,駕駛其兄所有的營業小客車,途經台北市內湖文德路,看到一名女性在該處招手攔車,歐嫌見女子深夜隻身搭車,認有機可乘,搭載女子上車後,沿途尋覓隱密作案地點,在行經麥帥公路往南京東路第二個巷子內,歐嫌將車門反鎖,並將該車熄火停置於路旁,將駕駛座往後平放,取出預藏的瑞士刀一把,架於女子脖子上,喝令女方交出財物,致其不能抗拒,而交出身上所有的一千元。
歐嫌當時猶未滿足,更脅迫女子內褲脫下,女子不肯並抗拒,歐遂毆打其額頭致其受傷,並於女方害怕而無法抗拒的情形下,強行性侵得逞,然後將女方載往外雙溪山上,再性侵害女子一次,並恐嚇不得報警,否則要將她殺害,經女方百般哀求後,歐才將女子至內湖文德路放其離去,經女子機警記下車號及駕駛證姓名後報警查獲。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