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偵辦彰化縣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補助款案件,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被監察院彈劾,指他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此彈劾案將於5日開言詞辯論庭,陳隆翔4日貼文指「希望是這場戰役的最後一哩路」,文字間展現對自己遭受的待遇是違反程序正義,並強調他「不愧對檢察官這個身分」。
陳隆翔在貼文中指出,不論是司法官、公務員或人民,都當然享有人權保障,彈劾制度本身是目的、非工具,若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式濫用彈劾權,國家的憲政秩序將蕩然無存。
陳隆翔也舉一次監委約詢的經驗說,當時某監委要他代表檢察界發言,但他當然不敢,也一度對此案感到心灰意冷。「6月5日的言詞辯論,希望就是這場戰役的最後一哩路,我不敢代表全國檢察官,但我不曾愧對檢察官這個身分」。文末則感謝大家的支持。
陳隆翔是去年5月遭監察院彈劾,指他於2014年任職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時,因偵辦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補助款500多萬元,在偵辦過程中發生將盜用印章發還被告等11項重大缺失。陳遭彈劾一事也引發法界強烈反彈,檢方甚至發起連署、砲轟監察院濫權。
陳隆翔貼文全文:
寫在6/4~職務法庭言詞辯論前一天
31年前的今天,中國大陸的民運人士為了自由人權奮戰,但「人權」迄今在對岸仍無從實現。而「人權」在我國雖然耳熟能詳,但其實,人權的核心價值,無非是「程序正義」,也就是不容許國家機關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式來實現其目的。
很遺憾的是,本人所遭受的待遇,正是違反程序正義的集合產物。簡言之,從監察權的發動開始,歷經幾次的調查(委員的偏頗、未賦予本人程序保障的突襲等),或於之後彈劾案的審查及移送(涉嫌違反一事不再理及多數決原則的二度表決暨未將本人閱卷後提出的完整答辯移送職務法庭等),甚至於移送懲戒後,仍違反法定程序,無視本人防禦權的無端追加訴訟。我想說的是,司法官,或者公務員也好,也是人民,當然也享有人權的保障,我不是要否定所謂司法官的退場機制,但彈劾制度本身是目的,而不是工具,若容許為了使特定案件能重起偵查(按:譯文是說要用彈劾來聲請再審,不曉得是監察委員對法律的誤解,或另有其意),而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式來濫用彈劾權,那麼我們國家的憲政秩序將蕩然無存。
曾經某位監察委員在第一次約詢本人時,要我代表檢察界發言,我當時表示我不敢代表全體檢察官,當然現在也是。這個案子也讓我一度心灰意冷,有了比較消極的念頭,但有一首日文歌曲「Ninelie」的旋律及歌詞總是在我腦海裡迴盪著「Dont be afraid,daybreak has come」。明天6/5上午的言詞辯論,希望就是這場戰役的最後一哩路,我不敢代表全國檢察官,但我不曾愧對檢察官這個身分。感謝一直關注小弟的先進、前輩們,不論是有形或是無形的支持,我都感念在心,明天我會好好加油。
臺中地檢署 陳隆翔
中時 林欣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