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修正通過農業保險法第10條修正草案,放寬保險保費補助門檻,刪除第6年起補助比率60%上限,並修正為,補助比率由主管機關考量農民參與需求及農業發展之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農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農業保險法於2021年實施,現行的農業保險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以75%為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但屬強制保險者,不在此限。」

不過,立委提案指出,農業經營易受天然災害影響,需透過農業保險,協助農民分散風險,保障農民所得,政府應給予保險費一定比率補助,有鑒於現行依實施年限決定補助比率上限的規定,過於僵化,應依農民需要或實際農業發展狀況來調整。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農業保險保費補助都以75%補助為上限,立委提案若刪掉第6年後的補助上限,在沒有規範時,補助比率可能是0也可能是100%,可能會造成政策執行上的不確定性,但同意時空背景不同之下可定期檢討和調整補助比率。

經朝野立委與農業部討論後決議,刪除「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及「施行後第6年起,不得低於60%」,並增訂「前項補助比率,主管機關應考量農民參與需求及農業發展之需要定期檢討、調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