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等人提案《憲法訴訟法》修正,將大法官現額的定義明文化,遭民進黨批癱瘓憲法運作,並於昨日院會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對此,翁曉玲怒批,民進黨的杯葛,顯然是不想建立制度,繼續包庇少數大法官、維護少數政府。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昨天(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5日在立法院院會又對她對於憲法訴訟法第4條「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之修正案提出異議,並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立法委員、親綠學者、側翼,從本周二起在網路社群、特定媒體批判本法案破壞憲政運作、妨害大法官職權行使,有違憲之虞,顯然是曲解事實,不明事理,醜化她的原意。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憲法明定大法官是15人,目的就是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少數大法官主導判決,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而現行《憲法訴訟法》作成憲法裁判基礎是大法官「現有總額」,但是對於「現有總額」,並未定義。 若遇到極端情形,15人扣除迴避、屆滿、辭職、去職或死亡等情形,只剩5到6位,又未獲補提名時,則極少數的大法官也可以作成判決,顯然與憲法規定15人合議審判之精神不符,而有違憲之虞。
觀察外國法例,翁曉玲指出,日本及法國等國家都是規定大法官出席人數必須達一定數額,例如總額9人的法國憲法委員會,須有7人出席才能開會;而同樣有15位法官的日本,則需要9人才能開庭。因此,當釋憲案涉及人民權利及國家法律制度時,若只要3、4位大法官就可以決定,請問人民可以接受嗎?
翁曉玲最後強調,她這次提的法案,目的是要將憲法訴訟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現有總額定義清楚,確立未來大法官所作成的憲法法院判決,至少一定要有法定人數過半的通過(8人同意),才具有民主正當性。否則任憑少數大法官就可以作成判決,不僅不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也不符合民主原則。這樣的修法,才能導正憲法訴訟法可能違憲的規定,與癱瘓憲法法庭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