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3日電)屏東男子黃東明愛慕通訊行曾姓女店長不成,竟開車衝撞後,將她上銬在空屋,斷絕求助機會致死亡,屏東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屏檢不服刑期過輕,今天提起上訴。
屏東1名男子愛慕通訊行女店長遭拒,結果竟開車衝撞等死,遭處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56歲的黃東明因愛慕屏東市一家通訊行的29歲曾姓女店長,不斷騷擾,心生畏懼的曾女向警方報案且拒絕和解,未料黃男由愛生恨,去年4月間,黃男竟開車高速衝撞曾女,導致她當場重傷昏迷,黃男甚至將她載往市區一處空屋,並將左腳上銬在樓梯扶手,斷絕求助機會而死亡。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以黃男犯強制罪及殺人罪,分處有期徒刑4月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屏檢認為,原審判決有再斟酌商榷之處。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黃男在審理期間以精神障礙企圖減免刑責,未見悔意,其犯罪手段竟將曾女拘禁空屋任慢慢死去,極為殘忍、冷血、泯滅人性,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重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以免悲劇再度發生;原審量處過輕,因此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