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突然變成董事長 卻也飛來一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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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楊姓董事長因為負債累累,竟偽造董事會紀錄,將董事長的寶座讓給公司董事李姓男子,直到李男欲出境時,遭國稅局限制出境,才發現自己莫名其妙成了公司董事長,報警以後才知道是楊姓董事長搞的鬼,

原來楊姓董事長盜用李男的印章,偽造他的委託書及相關資料,將董事長職位交由他接掌。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楊姓董事長抗辯李男才是真的董事長,但因為楊偽造董事會紀錄是事實,李也因此被限制出境,因此楊姓董事長應該賠償李男精神賠償十萬元。

●法律評析

當公司無力支付公司所積欠稅款,這時候公司以及公司的負責人都應該負責任。本案件中楊姓董事長雖然辯說只是公司的人頭,是公司名義上的負責人,但是只要當負責人,就該負責。所以,千萬不要當人家的人頭,當公司的負責人,或者申請電話、帳戶等等,再轉借給別人,這些欠稅、欠費都會算到自己的頭上,積欠一屁股債。

而楊姓董事長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偽造董事會議紀錄,再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董事長變更登記,使承辦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的事項於公文書上,顯然構成偽造文書行為。同時也侵害李先生的名譽權,不只吃上刑事官司,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中時電子報 文/天秤座法律網、編輯/黃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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