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將屆,台中市衛生局日前稽查賣場超市、雜貨商店等,抽驗端午節節慶食品相關配料,包括豬肉37件、香菇25件、鹹蛋黃16件、紅豆16件等,及冷凍肉粽17件,總計抽驗111件,檢驗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微生物,其中1件肉粽初驗不符規定經輔導已改善完成,複驗結果合格。
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初驗不符規定的肉粽是外埔區的一家冷凍肉粽專賣店,其檢出生菌數3,000,000cfu∕g、大腸桿菌群>1100MPN/g不符冷凍食品衛生標準規定。經輔導後經複驗結果已合格。另抽驗包肉粽常用配料中,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漂白劑、防腐劑、蘇丹色素與農藥殘留,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安處表示,食品業者產製的食品若違法食安法第17條訂定的衛生標準者,得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可處3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購買冷凍食品時,可留意包裝完整性標示、產品效期、店家保存環境衛生等事項。
另包粽子時應慎選食材,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等避免選擇顏色太過鮮豔,以免過度食品添加物使用;生鮮配料也應注意肉品來源衛生及儲存條件是否適當並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
中時 張妍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