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立委涉貪恐難逃7年以上重刑?名律師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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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委被查出收賄3750萬,蘇震清收2000餘萬最高。圖為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圖/中時資料庫)
5立委被查出收賄3750萬,蘇震清收2000餘萬最高。圖為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圖/中時資料庫)

立院5名跨黨派立委近期因涉貪汙遭檢調聲押,台北地院將在今下午裁定涉案相關人士是否羈押。律師黃帝穎指出,目前偵查階段仍應無罪推定,但一旦如果收錢涉貪,恐難逃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日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5立委遭聲押,檢方懷疑,李賄款價碼是以「交情」、「出力程度」為區分,其中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目前收賄最多,前後收賄約2000餘萬元,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則收了900餘萬,陳超明收了600餘萬,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則收200餘萬。至於前立委陳唐山則收50餘萬,估計總金額3750餘萬。

中時報導指出,涉案8人在聲押庭中均否認犯罪,蘇辯稱是借貸關係,另陳超明等人則稱是政治獻金或捐款,陳超明並稱有依法向監察院申報這筆錢,但檢方認為立委參加公聽會就收100至200萬元,已逾正常禮儀行情,甚至非選舉期間收受政治獻金,也有違法之虞。

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PO文指出,立委貪污遭調查,「代表檢調掌握重要初步證據,成功說服法院核發對國會辦公室的搜索票,甚至聲請羈押禁見,他指出,「偵查中仍應無罪推定,立委行使職權若收錢,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一旦涉貪,恐難逃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名律師黃帝穎臉書。(圖/翻攝自 黃帝穎 臉書)
名律師黃帝穎臉書。(圖/翻攝自 黃帝穎 臉書)

另外,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規範,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意圖得利,或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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