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現任里長涉嫌拿40萬元要求里民退出選舉,29日交易時遭檢調當場逮捕,桃園地檢署今(31日)說明偵辦結果,裁定里長3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今天(31日)上午公布偵辦結果,指出檢察長張春暉接獲相關情資後,指派檢察官邱健盛組成專案小組,並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深入追查,掌握涉案人員的相關行動。
專案小組查知,里長29日下午與該名具候選人資格的里民碰面,雙方會面期間,里長疑似提出40萬元作為「搓湯圓」費用,希望對方放棄參選。檢調掌握時機後立即展開行動,當場將2人逮捕,並查扣現金40萬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該名現任里長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條第1項,涉及對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要求對方放棄競選,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檢方認為目前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30萬元交保,另一名具選舉資格的里民則無保請回。
桃園地檢署表示,公平且乾淨的選舉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對於以金錢或其他方式介入選舉,甚至妨害他人參選的行為,檢方將持續積極查緝,並依「無底限、無上限、無時限」原則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