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鈞/綜合報導
雲林縣郭姓男子與黃姓男子是鄰居,郭男懷疑妻子與黃男有曖昧,在2019年5月9日涉嫌持鐵鏟去理論,期間越講越生氣且一直用鐵鏟敲擊地面,不料鐵鏟斷裂,鏟頭噴飛擊中蹲在地上的黃男頭部,造成顱內出血和腦部功能受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認為郭男犯行明確,二審改判郭男需賠黃男157萬2871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9日下午郭男手持長柄鐵鏟找黃男理論,當時黃男蹲在家門口處理水龍頭,期間郭男越說越氣且用鐵鏟敲擊地面,不料造成焊接處斷裂,鏟頭噴飛打中黃男的頭部,導致臉部5公分撕裂傷、顱骨骨折和顱內出血等傷勢,送醫後救回一命,但黃男的腦部功能已受損。
黃男因此提告郭男並求償200萬元,郭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5個月徒刑,需判賠157萬6188元,郭男不服一審判決提上訴,還宣稱黃男的傷勢是自導自演,台南高分院法官調閱報案紀錄和郭妻說詞等資料後,認為郭男的供詞不足採信,審酌醫療、看護等相關費用,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情況,二審改判郭男需賠償157萬2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