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前往酒店時,因意猶未盡決定花8000元帶小姐出場,即便對方堅持只做「半場」陪唱歌喝酒,但吳男卻硬將她帶到旅館,並強壓床上親吻胸部、狂摸下體得逞。事後,吳男挨告竟辯稱是女方問要不要當性伴侶,不料女方經驗傷卻在胸部採證吳男檢體,因此法官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其1年6月刑。
酒店小姐控訴,案發當天是吳男第一次前往該店消費,事後他更花8000元多買「半場」4小時,意指小姐可多陪他到外面唱歌、喝酒,但不包含性交易,要買「全場」才能性交易,且當時小姐也強調自己只接半場,平時並無提供性交易服務。
事後,吳男和小姐先前往錢櫃KTV喝酒,一路狂歡到凌晨7時許才離開,但吳男這時卻直呼酒醉不能回家,要對方陪著到旅館並等他睡著再走,於是小姐便坐在房間內吃便當。沒想到,躺在床上的吳男竟裝醉,直接狠將她撲倒床上,接著掀開內衣親吻胸部,甚至還將手伸進内褲裡狂摸下體。
侵犯期間,吳男眼看著小姐不斷抗拒只好趕緊道歉,隨後辯稱要去車上拿東西就整個人消失,這讓她氣到立刻打電話報警,並由員警帶去驗傷提告。不過,挨告的吳男卻矢口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是小姐問先他想不想當性伴侶、身上有沒有錢等,他怕對方敲竹槓才假借說要去車上拿東西,並開車先離開。
根據醫院報告顯示,被害人胸部有採集到吳男DNA,因此法官認為吳男確實有親吻對方胸部,這與女子證述相符、無矛盾之處,故不採信吳男辯詞。法院審理認定,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朝女子猥褻得逞,危害女方性自主權並造成她身心受創,且考量犯後又矢口否認、未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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