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健豪今(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以是非題方式詢問交通部長陳世凱關於雙黃燈使用規範,揭露現行法規與民眾實際駕駛習慣嚴重脫節。包括路邊停車示警、高速公路禮貌致謝等常見情境均屬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
黃健豪指出,許多駕駛在路邊停車時習慣打雙黃燈警示後方來車,但法規要求應打方向燈。他質疑方向燈在倒車過程中容易跳回,反而增加被檢舉風險。此外,駕駛在高速公路切換車道後,常以雙黃燈向禮讓車輛表達謝意,這種禮貌行為竟也違反規定。

陳世凱坦承,現行規定雖符合國際標準,但確實與一般民眾用車習慣有落差。他表示考駕照時要求民眾讀到這麼細節的規定有困難,因此交通部希望執法過程以勸導為優先,讓民眾先了解規定,而非直接開罰。
陳世凱強調,警方不會主動取締這類違規,即使接獲民眾檢舉,也期待警方優先採取勸導方式,至少讓民眾知道這樣的做法可能不符合目前規定,以後再多加注意即可。黃健豪則建議交通部應重新檢討法規,讓規範回歸燈號使用的原始目的,在安全與實用性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