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要求每度電加收14.6元! 台電:難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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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關注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台電今(17)日做出正式回應。台電表示,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無法同意翡翠水庫管理局(翡管局)額外要求的「耗水費」方案,並對於翡管局規劃轉型綠電自售、尋求國際認證表示尊重。

針對外界關注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台電今(17)日做出正式回應。(資料示意照/翡翠局提供)

台電澄清,翡翠水庫的運作始終以「民生供水」為首要任務,發電則是利用供水排放時的附加價值。目前發電機組由台電桂山電廠代為營運,每日放水量完全由翡管局依供水需求決定,發電尾水則蓄存於下游壩堰供民眾使用,強調水資源「一水多用」,絕無為了發電而浪費水資源的情況。

針對監察院先前糾正計費費率偏低一事,台電說明,現行購售電合約已有調整機制,近3年台電支付給翡管局的購電金額已超過 10 億元。隨著整體電價調整,2025 年平均購電單價已提升至每度約 2.1 元。

然而,爭議核心在於翡管局提出的「耗水補償費」。台電指出,翡管局要求每公噸水增收 3 元,若換算成電費,等同每度電需額外加收 12.5 元。加計現有的 2.1 元後,台電每度電的購電成本將飆升至 14.6 元,遠超合理範圍。台電直言,基於社會整體利益與成本公平性,難以接受此項要求。

面對費率僵局,翡管局目前規劃爭取國際水力永續發展認證(HS Standard),並考慮未來不再將電力賣給台電,改由自行轉供綠電給民間企業。台電對此回應,根據《電業法》,翡翠水庫發電屬於再生能源,本就擁有自主選擇售電對象的權利。若翡管局決定解約並自行轉售綠電,台電表示尊重,並強調雙方穩定大台北地區供水與供電的共同目標不變,將持續溝通尋求最佳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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