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黃元鴻,前年利用安裝監視器源插機會,預謀殺害73歲莊姓老婦人,再強盜6萬多元現金,檢警以「咖啡渣」突破黃元鴻心防,讓他坦承預謀殺人劫財,案經莊婦子女提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31)日判黃和他的水電行林姓雇主,要連帶賠償462萬1220元。
本案刑責部分,一審北院合議庭以黃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顯有悔意,犯行未達罪無可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最嚴重之罪,去年11月將黃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目前上訴二審中。
至於黃的林姓雇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主要是法官依莊姓老婦子女提告後審酌認為,黃元鴻是利用到莊姓老婦家安裝電源插座機會殺人,確與他執行水電技工的職務有時間、處所密切關連,是民法188條第1項所稱的執行職務範圍內,不是林不能預見或無相當因果關係。林對黃的行為,也無法證明他已盡選任或監督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因此要與黃元鴻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件命案發生在前年11月14日,獨居北市新東街的73歲莊姓老婦人,被發現陳屍家中廚房,保險箱被撬開,檢警鎖定在老婦家裝潢的水電工黃元鴻涉有重嫌。黃男一度否認犯案,但警方在他住處搜出作案兇刀,還在他床下查扣現金6萬7000元,黃男才坦承殺害莊姓老婦。
檢警調查,被害人莊姓婦人善於投資理財,在台灣及大陸擁有不少房地產,多年來住家裝潢水電工程都交給黃元鴻處理,黃因而得知莊婦經濟狀況及保險箱放置的位置。去年11月11日,黃男和莊婦討論裝修事宜後,當晚6時,黃到廣州街跳蚤市場買了水果刀,隔天下午就進入莊婦家裝修水電,晚間趁莊婦在廚房時,持水果刀朝她背後猛刺10多刀,再以平時工作用的砂輪機切割保險箱,盜錢走人。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