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組長盜錄成大研究報告 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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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成功大學防火安全研究中心技術組長徐聰榮,轉任明道大學防火檢測研究新防火實驗室主任後,為使明道大學取得營建署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指定機構資格,複製成大防火中心試驗報告書電磁紀錄資料後做為明道大學報告書內容,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著作權罪合併判處徐聰榮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聰榮在2000年至2006年間擔任成大防火安全研究中心技術組長,2010年3月專任明道大學防火檢測研究中心防火實驗室主任,他為了讓明道防火中心取得營建署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指定機構資格,俾利接受廠商業者委託,從事關於防火建築事項性能試驗之認證,涉及盜錄使用成大防火中心研究報告電磁紀錄。

判決表示,徐聰榮將台灣三菱委託成大的建築用防火門性能驗證耐火試驗報告書、柏肯公司委託成大的建築用防火固定窗耐火試驗報告書、添傑金屬委託成大檢驗的建築用防火捲門耐火試驗報告書的電磁紀錄資料複製至自備之存取設備,並在未經成大同意下,將這些資料編入明道防火中心2012年3月1日版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指定機構執行計畫書。

徐聰榮又於2012年4月12日以明道大學名義,檢附這本盜用成大研究報告的執行計畫書,向營建署申請成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指定機構,幾經修正後營建署於該年12月26日公告指定明道防火實驗室成為試驗指定機構。

成大發現研究檢驗成果遭到徐聰榮盜用,控告他涉及盜用電磁紀錄,但台南地院審結後以徐聰榮並未盜用電磁紀錄等情,判決無罪。

台南地檢署上訴智財法院,合議庭審理發現,徐聰榮取得的電磁紀錄,為成大原始與可編輯之電磁紀錄,並非紙本;另在成大的報告書中,有關試驗體情形之描述,語句雖大多不長,但都是製作人員自身觀察後,以個人之用語加以記錄,可見「逐漸白化」、「完全白化狀」、「紅熱焦黑狀」、「未產生開口、嚴重裂隙或葉片脫軌之情形」、「冒出連續性火焰」等具獨特性之描述,且報告書中照片也都是逐一妥善安排於試驗報告,並非單純實體之機械式再現,使觀看者藉由照片瞭解著作者表達之意涵,具有著作之思想與感情之表達。

智財法院俊調查局解讀報告認為,徐聰榮是從成大電腦取得電磁紀錄,並據此製作試驗報告書,且實驗結果之統計亦屬著作權法之著作,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著作權罪各判拘役30日,合併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中時 陳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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