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硬上挽變心女友 心沒軟那裡卻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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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翁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在汐止住處強行扯開女友衣服企圖性侵,導致女友手臂、大腿瘀傷,最後因自己無法勃起而罷手,士林地院審結,因女友已經原諒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居住在新北市汐止區37歲翁姓男子,與女友育有一名10歲女兒,去年6月間,女友與新交往的對象出遊返家,提出分手要求,兩人因而發生口角,翁希望能藉著性關係挽回女友,隨即遭拒,並以強暴手段企圖性侵女友,過程中女友雙手手臂、左大腿瘀傷,最後因自己無法勃起作罷。

判決指出,翁因個人情緒,侵犯女友性自主權,已經造成女友心理創傷,案發後,立刻道歉表達後悔,並與女友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入監服刑對於翁在社會化未必有所幫助,考量女友也幫忙求刑,希望能合議庭能給予緩刑,宣告緩刑3年,附帶保護管束期間不能對女友實施家庭暴力。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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