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持刀捅破肚」3男不判殺人未遂罪 他4月後再打人到臉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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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2020年台北市大同區從事勞工的43歲、41歲黃姓兄弟,哥哥騎乘機車載著弟弟行經延平北路與民族西路口,酒醉的弟弟在路上與3名分乘2輛機車的年輕人起口角,下車理論時弟弟竟遭摺疊刀捅穿腹部,但法院僅依傷害罪輕判。

判決指出,高姓(32歲)、廖姓(30歲)、冷姓(21歲)3名男子,2020年11月2日晚間8點半許,在北市延平北路與民族西路口與黃姓兄弟口角,3男竟騎車尾隨對方,追趕到迪化街二段191巷口,雙方下車理論,廖男、冷男、高男分持辣椒水噴霧器、安全帽、小刀攻擊黃姓兄弟。

黃姓弟弟在攻擊中遭高男以折疊刀捅刺貫穿腹部,造成胸壁開放性傷口、腹壁開放性傷口,當場臟器外露、昏厥倒地,黃姓哥哥也受手指、臀部開放性傷口,路人紛紛報警,高男、廖男、冷男主動撥打119報案,並自行前往警局。

黃姓弟弟受傷後住院3個月治療,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反覆做惡夢,無法理解為什麼無冤無仇,遭受他人如此傷害,深感社會沒有保障,不敢出門、工作,生活全毀,他指控對方殺人未遂罪,但檢方認為,高男、廖男、冷男在黃男倒地後沒有進一步攻擊,並且主動打119,認定沒有殺人罪故意,僅起訴傷害罪,求刑1年。

高男、廖男、冷男在訴訟中僅願賠償30萬元,與被害黃男要求的210萬元差距過大,和解不成,法官並認定3人自首是迫於多名路人報案,並非內心真誠悔悟,不予減刑,但僅能依傷害罪判刑高男8月、廖男7月、冷男7月,歷二審、三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而高男、廖男、冷男3人又在2021年3月13日晚間10點40分許,由高男開車載著2人在北市街頭逆向行駛,遭張姓男子按喇叭,冷男下車持球棒攻擊張男導致右上頷骨骨折、右篩骨骨折、右眼鈍傷、下唇擦傷、右上牙齒壓痛、上下眼瞼撕裂傷,不過張男不提告,全案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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