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台北報導
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111年)7月間,短短7分鐘內在捷運站內犯下2起襲胸案,竟還對其中一名女子用「狂追撲倒」的方式犯案,造成女方胸部受傷,法官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又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要送這匹淫狼進去吃牢飯。
許男被逮畫面。(圖/翻攝畫面)
許男當時犯案畫面,其中一名被害女子被他追逐後撲倒再襲胸。(圖/警方提供)
根據判決書資料,全案始於去年(111年)7月20日晚間8點左右,當時許男搭捷運往象山方向,途經途經大安森林公園站與大安站之間,他在車廂內先對A女襲胸,7分鐘已後他竟又在信義安和站內,追逐另一位受害人B女,將對方壓制在地上後襲胸,造成她胸部有多處抓傷,2女事後連忙報案。
許男當時犯案畫面,其中一名被害女子被他追逐後撲倒再襲胸。(圖/警方提供)
轄區警方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獲報後展開追查,在隔天下午1點左右,於大安區通安街與臨江街口發現許男徒步經過,主動上前盤查後逮人,帶回派出所偵訊後,依《刑法》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偵辦。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做出判決,認定許男僅因一時衝動,對A女為性騷擾行為,並以強暴手法強制猥褻B女 ,造成其身體傷害,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更留下兩名女子心理難以磨滅之陰影,行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但迄未賠償A女或取得其諒解,而B女則於偵查中具狀表示已與許男和解、不予追究,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又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7分鐘連續侵犯2名女子的許男,這下確定得進去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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