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台北分局一名警官遭女同事指控,於值勤時藉機用手背碰觸胸部,女警用敢提告並稱被害人不只她1人,該警官隨即遭調職處分,近日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指出,黃姓警官去年10月22日下午5時許,在機場執行安檢勤務時,發現旅客的行李飄出痠痛貼布氣味,要求被害女警聞嗅藉機拿行李托盤用左手背碰觸女警右胸,女警突遭襲胸立即閃躲退開,未料黃男竟再度靠近命女警再聞一次托盤,女警忍辱完成勤務後提告性騷擾,黃男遭調職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黃男庭訊時辯稱只是開玩笑,矢口否認有性騷擾意圖,還說機場有大量旅客與監視器,不會在公開場合犯案,委任律師還提出質疑,女警指控碰觸胸部2至3秒,但監視器畫面顯示觸碰僅1秒,認為她證詞不實。
法庭上被害女警表示一般人不小心碰到別人會馬上道歉,但黃男完全沒有而且是慣犯,她指稱7年前就曾遭黃男不當肢體接觸,就她所知至少還有另外3名女警也曾遭黃男騷擾,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現場空間完全可保持適當社交距離,黃男也說不需觸碰就可走過去,即無空間狹隘問題,且性騷擾具時間短暫不易察覺特質,黃男犯案時間約1秒是常見襲胸手法,被害女警突遭襲胸感知不精準但指控合情合理。
法官審酌黃男身為警務人員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用執勤機會逞私慾襲胸女同事,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創,考量黃男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被害人堅持拒絕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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