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雄有一對陳姓夫婦,彼此因為感情不睦長期分居,老公指控太太,與多名男子過從甚密,還和其中一名小王同居,提告求償200萬元;妻子則反控丈夫,透過朋友牽線嫖妓,與年輕女子性交易,對老公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夫這對妻,各被判應賠償對方30萬元、15萬元,兩人不滿都提出上訴,結果都被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裁定駁回。
高雄一對夫妻都鬧出軌偷吃,最後高雄高分院判決,兩造互有賠償。(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提到,陳男主張他婚後和妻子育有兩名小孩,但妻子從2016年起,就帶著孩子離家,自行回娘家住;且在兩人還存在婚姻關係的這段時間,與對名男子過從甚密,甚至與其中一名男子長期同居,侵害他的配偶法益,因此決定對妻子提告,求償200萬精神慰撫金。
陳妻除了否認出軌小王,還反控丈夫無故跟蹤她,侵犯她的隱私,主張丈夫的影像檔案,應不能具備證據能力;她並反控丈夫,在兩人還處在婚姻關係期間,丈夫透過朋友介紹年輕女子進行性交易,背著她在外嫖妓,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於妻子的指控,陳男則堅決否認與他人進行性交易。而被指控為陳妻「男友」的男子則在出庭證稱,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一審法官認為,雖然無法認定陳妻是否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但兩人在旅程中,發現有多次牽手等親暱行為,考量到男方不知陳妻是已婚身分,最終判陳妻應賠償15萬元。
至於堅稱沒有嫖妓的陳男,法官檢視他與友人的聊天紀錄,認定陳夫透過友人安排性交易,網頁截圖中女子,身著情趣裝扮,還標示其身高、體重、罩杯、基本服務項目(殘廢澡、按摩、小親親、水中簫)、收費方案等,確有性交易行為,最後判陳夫應賠償30萬元。
不過,這對陳姓夫妻皆對判決結果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基礎明確,沒有逐一論列的必要,最終裁定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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