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偕女同事開房間遭正宮抓姦 因為這點衰到「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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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消防員帶女同事開房間,被妻子抓姦。(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整個公親變事主!一名張姓消防員跟同在新北市消防局服務的沈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2人日前往溫泉會館開房間,被張男的正宮帶2名朋友及徵信社人員抓姦,但眾人反被這對偷情男女控告,最後法官判抓姦的正宮及偷情的張男、沈女通通不起訴處分,但陪張妻抓姦的2位男友人則被依涉犯侵入住居所罪,判處拘役20天!

張男跟沈女據悉合計被抓了2次姦,起因是在2019年,2人就被張男的正宮懷疑雙方關係不單純,加上沈女的丈夫也跟張妻「爆料」指稱相同內容,張妻旋即找徵信社調查,也向法院提告2人侵害她的配偶權,及民事求償60萬元,但被新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張男跟沈女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最後遭駁回,第1次抓姦功敗垂成。

第2次抓姦則發生在2020年3月3日傍晚6時許,張妻帶了委任律師的蔡姓男助理、蔡男的友人呂男,直奔新北市新店區的「秘境花園溫泉會館」,準備堵自己老公跟沈女,陪同的還有5、6名徵信社人員,一直等到隔天上午7時許,歡度一夜春宵的張男跟沈女才同車準備離開會館,眾人把握機會,趁車庫門打開時,把車子擋住門口擋住張男的車子,接著上前抓姦。

沈女當場被張妻破口大罵:「賤女人、不要臉!」張男的手機、房間裡的棉被跟使用過的衛生紙,也被張妻跟蔡男、沈男當場一併拿走,最後雙方鬧上法院,張男跟沈女控告張妻、呂男跟蔡男涉犯侵入住宅、加重搶奪及妨害名譽,張妻則控告老公跟沈女妨害家庭。

北檢調查後認為,因為現今通姦已經除罪化,張男跟沈女被控妨害家庭部分最後處分不起訴,呂男、蔡男被控侵入住宅部分,2人皆當庭認罪,最後各判處拘役20日。

至於呂男跟蔡男因當下搶蔡男的手機跟衛生紙,涉犯加重搶奪部分,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就這個部分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將這個部分發回北檢續行偵辦後,檢察官就這個部分,認為蔡男、呂男已判決確定,為判決效力所及,2男最後依然被處分不起訴。

而張妻被老公跟沈女控告加重搶奪跟強制罪部分,法官審酌張妻在另被控告妨害名譽部分,審理後認為「賤女人、不要臉!」等言詞,雖有負面的意涵,但是一般人對於配偶與其他異性在外過夜時,應會感到憤怒難平,情緒大受影響,張妻在當下情境脫口「賤女人、不要臉!」其用詞雖嫌粗俗不雅,但是基於氣憤、激動所致,因此認為張妻並非無端謾罵,不能僅因沈女認為被罵後不舒服就認為涉犯妨害名譽,因此妨害名譽部分無罪,而基於這點,法官認為加重搶奪跟強制罪的部分,是檢察官後來才併案,因此就此部分退回檢察官處理。而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妻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這起抓姦風波合計2次,輸的都是張男正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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