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總監擁「免死金牌」免進公司 天天星巴克待命算上班?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林姓男子在旅行社擔任總監,三年前遭到無預警解雇,林男主張他轉任董事長特別顧問,擁有「免死金牌」無須進公司,林男幾乎天天在公司星巴克待命、處理公事,他認為公司解雇不合法。一審林男被判敗訴,高等法院法官採信董事長曾下達免進公司命令,改判林男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並須支付林88萬元5千元。

●法律評析

一、被雇主違法資遣(解僱)怎麼辦?

雇主依法得解雇的事由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與第12條,雇主若非以上開得解僱事由解僱勞工,即屬於違法解僱,此時,勞工可採取下列方法救濟:

另外,還需注意下列事項:

二、本則新聞評析

本則新聞中的林男於二審中提出和董事長的密集通訊,證明自104年4月起獲指派轉任董事長特別顧問,無須打卡,也不用到公司,薪水和獎金不變,自己幾乎每天都到公司附近星巴克待命,並負責催收帳款等工作。高等法院尚傳訊林男的二位部屬到庭,二位部屬均證稱林男拿出與董事長的對話紀錄,告知他們已改任董事長特助,還拿出特助的名片給他們看,兩人都是到星巴克向林男報告和請示公事,也曾看到林男在星巴克待命時,董事長也在場。此外,法院還查出林男是在處理部屬離職事宜時發生口頭爭執,但無肢體衝突,因此未違反工作守則,所以公司片面於104年7月3日將林男的勞、健保退保,自應視同未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解僱自然不合法,最後改判林男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並須支付積欠林男的薪資總計885,000元。

中時電子報 文/天秤座法律網、編輯/黃眉青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